普邦股份: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21 20: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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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广州
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6 月 7 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
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与会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魏杰城先生为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
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就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审核意见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回收,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
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二、对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审核意见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
结构性存款,可以为公司增加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
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事项。
  三、对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核意见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
情况下,合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我们同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二〇二四年六月廿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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