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盛集团: 亚盛集团关于董事收到甘肃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21 20: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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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9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收到甘肃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李宗国
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以下简称“甘肃证监局”)
下发的《关于对李宗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6号)(以
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具体内容
“李宗国:
  经查,你在担任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
盛集团”)副总经理期间,你的配偶田翠山于2023年10月19日至2024年2
月28日,累计买入亚盛集团股票150,300股,合计成交金额400,524元,累
计卖出亚盛集团股票187,900股,合计成交金额494,104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
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
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引以为戒,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
本人及近亲属的证券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
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
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
不停止执行。”
  二、 相关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对于上述警示函所涉短线交易事项,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25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亚盛集团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28)。公司董事李宗国先生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
度重视,表示接受甘肃证监局的上述决定,对于未严格履行督促义务深表
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加强对亲属行为的监督,确保不再发生此类情况。
  公司将进一步要求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
对亲属行为的监督,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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