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4-025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分红总额调整情况: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由人民币 48,630,170.94 元(含
税)调整为 48,612,698.95 元(含税)。
? 现金分红总额调整原因: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实施权
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
动的,维持现金分红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708,599 股,上述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
配,因此公司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数为 139,291,401 股,由此调整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
一、调整前的现金分红总额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概述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49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3 月
此本次拟发放现金红利的股本基数为 139,341,464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
红利 48,630,170.94 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
例为 24.99%。
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
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
比例计算。”,2023 年度,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 10,226,711.39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综上,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的总额为
的比例为 30.24%。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
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分红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
总额。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公告编号:
二、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140,000,000 股,其中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
为 708,599 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因此公司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数为 139,291,401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
现金红利 48,612,698.95 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的比例为 24.98%。
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
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
比例计算。”,2023 年度,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 10,226,711.39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综上,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的总额为
的比例为 30.24%。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
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