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七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作为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现就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的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白坪煤业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经事前了解,白坪煤业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融资租
赁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影响子公司对租赁
标的物的正常使用,风险可控并有利于子公司盘活固定资产,
解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改善融资结构。该项业务的开展对
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故同意此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以下无正文,特系留作空白)
(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签字页)
孙恒有 李曙衢 周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