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通能源: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21 18: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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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胜通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能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26.7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3,40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698,35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00Z0052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
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序号           项目
                              (万元)          (万元)
           合计                69,835.00   69,835.00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
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
利益,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
况下,将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 2025 年 12 月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止,公司 IPO 募集资金(含理财本金、收益及利息
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 48,110.33 万元。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为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
易等高风险投资,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期限届满前,公司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出现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
计而产生的建设资金缺口,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保障不影响募投项目
的建设。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不会
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通过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可以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审议通过,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章郑伟           王    凯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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