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 2024-030 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和准许上诉人撤回对公司的起诉,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
会产生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
“海西州生态环境局”)向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海西州中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天峻义
海能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峻义海”)和河南大有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被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4月15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
公告》(临2023-012号)。
决书,一审判决“1.被告天峻义海向原告海西生态环境局赔偿生态环
境损害损失61512.262489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海省高院”)送达的(2024)青民终 42 号《应诉通知书》和海西州生
态环境局《民事上诉状》副本,海西州生态环境局不服一审判决,向
青海省高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为:
“河南
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
展公告》(临 2024-021 号)
二、诉讼进展情况
。海西州生态环境局与天峻义海达成调解协议后,
提出撤回对公司起诉和上诉的请求,青海省高院裁定:一、撤销青海
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3)青 28 民初 6 号民事
判决中涉及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判项;二、准许海西蒙古族
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撤回对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本
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终审裁定撤销一审涉及公司的判项和准许上诉人撤回对公司的
起诉,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青民终 42 号。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