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化工: 中盐化工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21 16: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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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4-040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对标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化工”或“公
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
见。
单。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根据《关于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
          (国资考分[2022]165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
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于制订<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2022年5月27日,公司披
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
股票的行为。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
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
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及预留部分授予回购价格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
同意的独立意见。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
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关于调整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限
制性股票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调整对标企业的原因、依据及调整情况
  根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中“因对标
企业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导致经营业绩发生重
大变化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确定,并在公告中予
以披露及说明”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
规定,原对标企业鸿达兴业(002002.SZ)已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摘牌退
市,未披露 2023 年度报告。为保证对标业绩的合理性,公司董事会批准
对《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进行调整,在对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业
绩情况进行考核时,将鸿达兴业调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名单。
  (一)调整前对标企业情况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对标企业共 20 家,
名单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二) 对标企业调整依据
规定:对标企业在权益授予后的考核期内原则上不调整,如因对标企
业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导致经营业绩发生重
大变化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确定,并在公告中
予以披露及说明。
       《激励计划》第九章“(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中规
定:对标企业在权益授予后的考核期内原则上不调整,如因对标企业
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导致经营业绩发生重大
变化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由董事会审议确定,并在公告中予以
披露说明。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剔除或调整同行业企业样
本。
     (三)对标企业调整方案及原因说明
     公司对《激励计划》中的 20 家对标企业运营情况进行了分析,其中,
鸿达兴业已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摘牌退市,无法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披露 2023 年报、2024 年报,不再适合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公
司拟在进行相应年度业绩考核时,将鸿达兴业调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标
企业名单。
  (四)调整后对标企业情况
  经调整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数量由 20 家
变为 19 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对标企业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对标企业鸿达兴业(002002.SZ)已
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摘牌退市,根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工作指引》的规定调出对标企业依据充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鸿达兴业
(002002.SZ)已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摘牌退市,不再适合作为公司激
励计划的对标企业,根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
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将鸿达兴业调出对标
企业。此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
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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