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智造: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6-21 16: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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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40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
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了《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至 2024 年 6 月 21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
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示结果,公司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称《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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