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 6 月 20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5.3162 万股(调整后),约占安集微电子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本总额的 0.20%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
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4 年 6 月 20 日为授予日,以人民币 55.26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 7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3162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0)。根据公
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井光利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 年 4 月 2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24)。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8)。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事项的议案》
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6 月
股限制性股票。
(三)授予的具体情况
通股股票。
(1)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
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
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进行调整,则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不得归属期间相应进行调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一个归属期 5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二个归属期 5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占授予限制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时股
人员类型 性股票总数
票数量(万股) 本总额比例
比例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资深管理人员(7 人) 11.5648 45.68% 0.09%
资深技术人员(31 人) 7.4308 29.35% 0.06%
资深业务人员(32 人) 6.3206 24.97% 0.05%
合计 25.3162 100.00% 0.2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 20%。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6 月 20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4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
价值,并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 25.316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属日的期限);
至 2024 年 6 月 20 日最近 12 个月、24 个月的波动率);
年期、2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
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
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
如下表所示:
需摊销的总
授予的限制性股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费用(万
票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
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
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
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核心团队的稳定
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
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公告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
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
法》
《上市规则》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
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的情形,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
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
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
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
至授予日);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三)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集微电子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