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集科技: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21 05: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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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38.23 元/股(含)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 年 6 月 11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公司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80.00 元/股(含),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及 2023 年 9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3-08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3-084)。
    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的《关于
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3.5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不送红股。
因公司实施股份回购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
次权益分派。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
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38.23 元/股(含),调
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生效,具体调整计算方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
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
本=(98,947,639×0.35)÷99,070,448≈0.34957 元/股(保留五位小数)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
本=(98,947,639×0.3)÷99,070,448≈0.29963(保留五位小数)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80.00-0.34957)÷(1+0.29963)
=138.23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价格
上限 138.23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4.4686 万股,占公司转增后总
股本的比例约为 0.1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
限 138.23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2343 万股,占公司转增后总股
本的比例约为 0.0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
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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