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锆业
股票代码:00216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许冉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盈港东路
通讯地址:焦作市中站区冯封办事处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未成年人许某某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盈港东路
通讯地址:焦作市中站区冯封办事处
股份变动性质:遗产继承
签署日期:2024 年 6 月 1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
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
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东方锆业、上市公司、公司 指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龙佰集团 指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许冉、未成年人许某某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民法典》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信息披露准则15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
《信息披露准则16号》 指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
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为未成年人,相关法律行为由其法
定监护人王霞女士代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主要职业、职务
(一)许冉女士:2014 年 11 月至今任佰利联(欧洲)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5 月至今任佰利联(美洲)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3 月至 2023 年 4 月任龙佰
集团总裁助理,2021 年 4 月起任焦作市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联合会副会长,2022
年 6 月至今任 Image Resources NL 董事,2022 年 7 月起任焦作市工商联副主席,
(二)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学生。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5 年内均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
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等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龙佰集团及
东方锆业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所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许冉女士持有龙佰
集团 20.95%股权以及通过东方锆业间接持有澳交所上市公司 Image Resources
NL 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持有龙佰集团 5.30%股权以及通
过东方锆业间接持有澳交所上市公司 Image Resources NL 股权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 5%及以上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
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后通过龙佰集团间接持有佰利联融资
租赁(广州)有限公司股权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直接或间接
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冉女士系许刚先生、王霞女士的女儿,信息披露义务人未
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系许刚先生、王霞女士的儿子,信息披露义务人许冉女士与信
息披露义务人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系姐弟关系。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许刚先生所持龙佰集团股份由其子女继承所致。
及上海市静安区公证处于 2024 年 06 月 12 日出具的(2024)沪静证字第 1214
号、2024 年 06 月 14 日出具的(2024)沪静证字第 1216 号《公证书》(以下简
称“《公证书》”),许刚生前未订立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许刚先生生前持有的龙佰集团 626,515,969 股股票由其女儿许冉女士、儿子未成
年人许某某先生作为继承人共同继承。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继承许刚先生原持有的股份权益,同时王霞女士作为未
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的法定监护人,将其代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行使权利的龙佰集
团全部股份所对应的身份性权利委托予许冉女士行使,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的龙佰集团股份权益发生变动,龙佰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由许刚先生变
更为许冉女士。同时,龙佰集团持有公司表决权182,210,818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3.51%,龙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
亦将由许刚先生变更为许冉女士。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已有权益的股份之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处置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许刚先生持有龙佰集团 26.25%的股权,为龙佰集团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龙佰集团持有公司 23.51%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许刚
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许冉女士、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
许刚先生生前持有的龙佰集团 626,515,969 股股份,占龙佰集团总股本的
占 龙 佰 集 团 总 股 本的 20.95% , 未 成 年人 许 某 某 先 生 将 直接持 有 龙 佰 集 团
鉴于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系未成年人,其母亲王霞女士系未成年人许某某先
生法定监护人,故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因法定继承取得的上述龙佰集团股份所对
应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会权、提名权、提案权、表决权等身份性权
利,上述权利均依法由王霞女士代为行使,并登记在王霞女士名下。
同时,许冉女士与王霞女士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王霞女士作为未成
年人许某某先生的法定监护人,将其代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行使权利的龙佰集团
全部股份所对应的身份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会权、提名权、提案权、表
决权等身份性权利全部委托许冉女士行使,委托期限至 2028 年 10 月 23 日(即
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十八周岁生日之日止)。至此,许冉女士合计持有龙佰集团
士成为龙佰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因龙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许冉女士亦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遗产继承,不涉及新股申购、增减持股票等形式导致的资
金需求及相应资金安排。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
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公司主营
业务或者对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 12 个月内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
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易异常波动的公告》中披露启动筹划转让控股孙公司 Murray Zircon Pty Ltd
股权事宜,上述事项正在推进中。除此以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
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
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促使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如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重大调
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否有拟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如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拟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有拟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
重大修改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
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进行
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
调整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
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许冉女士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公司仍将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之间
仍将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
权等方面仍将保持独立。
二、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分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
司的业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如后
续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生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
公司之间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的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除本报告已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
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
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
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为避免
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号和(2024)沪静证字第 1216 号《公证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公司董事会。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许冉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法定监护人:
王霞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许冉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法定监护人:
王霞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汕头市
股票简称 东方锆业 股票代码 002167
许冉;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未成年人许某某。 地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信息披露义务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 人许冉女士为实
人
际控制人)
是 √ 1家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是√ 2 家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 (信息披露义务人许冉女士为龙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否□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 佰集团实际控制人, 持有龙佰集团 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
回答“是”,请注
股 5%以上 20.95%股份,龙佰集团控股上市 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明公司家数
公司东方锆业 23.51%股份,东方
锆业持有澳交所上市公司 Image
Resources NL19.73%股份)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持股种类: 无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数量: 0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0%
本次权益变动后,许冉女士继承龙佰集团股份 500,000,000 股,占龙佰集团总股
本的 20.95%,未成年人许某某先生继承龙佰集团股份 126,515,969 股,占龙佰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 集团总股本的 5.30%。因表决权委托,许冉女士合计持有龙佰集团 626,515,969
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股表决权,占龙佰集团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6.25%,系龙佰集团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因龙佰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23.51%的股权,因此,
许冉女士通过龙佰集团控制公司表决权比例为 23.51%,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 是 □ 否 √
持续关联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 是 □ 否 √
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增持或处置已有权益的股份计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是 □ 否 √
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
是 □ 否 √
六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
是 □ 否 □ 不适用 √
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 否 □
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聘请财务顾问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是 □ 否 √
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
是 □ 否 √
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权
填表说明:
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许冉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法定监护人:
王霞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