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21 0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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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4-091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
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降职,根据《长城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拟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拟注销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804,738股。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
立非执行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5
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
公告。
  本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于2020年11月25日-2021年5月25日期间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未发现
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董事就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数量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满足,授予的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确定的授予日。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购。因此本公司实际向8,147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30,059.40万份股票期权。详见公司于
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达成情况,注销公司层面未行权部分股票期权,同时,因公司部
分激励对象离职、岗位调迁、降职或结合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情况,根据《长城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拟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拟注销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38,646,252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2021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由于公司2022年业绩未达到2021年股票期
权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同时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岗
位调迁,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99,460,401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3
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岗位调迁、相关行权期结束后存在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
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公司拟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拟注销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79,677,919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达成情况,注销公司层面不可行权部分,同时,因公司
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岗位调迁、降职或结合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情况,根据《长
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拟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拟注销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16,691,742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票期权激励计划》,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岗位调迁或降职,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
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263,297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
的相关公告。
计划》,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降职,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
理办法》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二、本次注销的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依据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
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因公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激励
对象因公死亡、激励对象退休三种情况除外)或因岗位调迁,不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任职,但仍在集团内任职的情况,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因降职,降职后仍符合激励条件的,按其新任岗位所对应的标准,重新核
定其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所调减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激励对象降职后,不再符合本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的,其已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正
常行权,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①因61名激励对象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届满前
离职,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十三章 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
上述激励对象不再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激励条件,经本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向上述61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注销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53,692股。
   ②因46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届满前降职,根据《2021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
   “第十三章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按其新任岗位所对应的标准,重
新核定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所调减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上述46名激励对象注销当期已调减的股票期权共计
   公司拟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804,738股,占公司目前A股股票期权登记总数的比例
约为0.013%,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09%。
   三、本次注销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影响公司股本结构变化,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
上市条件的要求,不影响本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会对本
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薪酬委员会意见
   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认为本公司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
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降职,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
本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本公司向部分激励对象注销与注销原因对应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
职或降职,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
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2021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公司向部分
激励对象注销与注销原因对应的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注销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
次注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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