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
一、关于继续接受公司第一大股东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茂名港集团)2024年度借款合计6500万元人民币
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要,缓解公司资金压力,
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已接受茂名港集团借款3500万元人民
币,借款期限为2个月,借款利率为4.8%/年。现公司在2024
年度继续接受第一大股东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在最高6500
万元人民币额度内借款,单笔借款的借款金额和期限由公司
根据经营资金需求与茂名港集团协商确定,借款利率等于茂
名港集团筹集资金的利率水平(具体利率以实际签署的协议
约定为准,年化利率不高于5%)
。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求以
及缓解公司资金压力,系正常经营所需,双方协商的交易对
价公允合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
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交易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公司的资金
困难,增加现金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
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估额度的事项
公司第一大股东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为了支持和促进
公司业务的发展,拟与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因此公司需
新增 2024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预计金额为 10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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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茂名港集团为支持和
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之所需,一定程度上能够增加公司的收入,
增强公司的现金流,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关联交易执行的
市场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遵循市场惯例,拟签署的关
联交易书式合同条款完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我们对上述事项事前知悉且同意将《关于继续接受公司
第一大股东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借款合计 6500 万
元人民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新增公司 2024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估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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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意
见签字页)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签名)
:
————(卢国桢)————(张保国)————(张轶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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