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超华: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6-21 01: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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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ST超华     公告编号:2024-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简称“超华科技”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健锋先生持有的
公司57,240股股票,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0.01%,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该股
份不属于质押股份,属于司法冻结股份。司法冻结股份具体情况公司已于2022
年2月19日披露,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
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经营无直接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将密切
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收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
)转发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协助执行
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拉萨沣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
深圳鹏锋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郭晓娟、梁健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已生成法
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梁健锋在指定期限内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故依法对
其持有的部分股票以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强制变价、变卖、变现以偿还债务。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   强制执行数    强制执行股
                    实际控制人      量(股)     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
 梁健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是       57,240     0.006%
        股份(含该等股份因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
        相应增加的股份)
  二、
占公司总股本的6.44%。其中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59,997,685股,占其所持公司
股份总数的100%。
深圳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后在法定期限内未及时履行,法院将依法对梁健锋先
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强制变价、变卖、变现;
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具体以实际处置数量为准;
   梁健锋 先生在公司首发上 市时承诺:自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 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 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 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 转让。上述承
诺已履行完毕。
   本次可 能被强制执行的减 持计划不存在违背 梁健锋先生此前 做出承诺的
情形。
制执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
生影响;
保持密切沟 通,严格遵守《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 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 告并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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