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指导意见》《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
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并同意将本持股计划有关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事
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参与会议监事(签字)
谢濠键 李琼 江海峰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