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20 22: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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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4-035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4年6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
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6月2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
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黄芳、周伯文等2名董事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方合英董事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选举方合英先生担任本行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自2024年6月20
日起就任。
  二、审议通过《关于任命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任命廖子彬先生、周伯文先生、王化成先生、宋芳秀女士担任本
行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自2024年6月20日起就任,任期与其董
事任期一致。
  三、审议通过《关于任命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任命王化成先生担任本行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席,
自2024年6月20日起就任。
  四、审议通过《关于任命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任命方合英先生、曹国强先生、刘成先生、周伯文先生担任本行
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自2024年6月20日起就任,任期与
其董事任期一致。
  五、审议通过《关于任命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任命方合英先生担任本行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会主席,自2024年6月20日起就任。
  六、审议通过《关于任命第七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任命刘成先生、胡罡先生、廖子彬先生、王化成先生担任本行第
七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其中,刘成先生、廖子彬先生、王化成先生自
任期均与其董事任期一致。
  七、审议通过《关于任命第七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任命刘成先生担任本行第七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自
  八、审议通过《关于任命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的议
案》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任命廖子彬先生、王化成先生、宋芳秀女士担任本行第七届董事
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自2024年6月20日起就任,任期与其董事任
期一致。
  九、审议通过《关于任命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席的议
案》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任命廖子彬先生担任本行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
员会主席,自2024年6月20日起就任。
  十、审议通过《关于任命第七届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任命黄芳女士、王彦康先生、廖子彬先生、周伯文先生、宋芳秀
女士担任本行第七届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自2024年6月20日起就
任,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任命第七届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任命黄芳女士担任本行第七届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
席,自2024年6月20日起就任。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刘成先生为行长的议案》
  刘成董事因与本议案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
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刘成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任期三年,连
聘可以连任。刘成先生的薪酬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行独立董事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关于续聘刘成先生为本行行
长的独立意见请见附件1。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全体委员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
事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张青女士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张青女士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
年,连聘可以连任。张青女士的薪酬按照本行有关规定执行。
  本行独立董事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关于续聘张青女士为本行董
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请见附件2。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全体委员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
事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总行一级部门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开展存款业务的议案》
  方合英董事、曹国强董事因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
效表决票数为7票。
  表决结果: 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类关联交易(已履行董事
会审议程序的协定存款交易除外)2024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900亿元人民币、与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类关联交易2024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900亿元人民币。
  本次与关联方开展存款业务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见附件3。本行
独立董事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见
附件4。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行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和《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银行”)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续聘刘成先生担任行长
事项的相关议案及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信银行董事会继续聘任刘成先生担任行长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刘成先生具备中资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同意董事会继续聘任刘成先生担任中信银行行长,其薪酬按照有关规定
执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
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和《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银行”)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续聘张青女士担任董事
会秘书事项的相关议案及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信银行董事会继续聘任张青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张青女士具备中资商业银行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同意董事会继续聘任张青女士担任中信银行董事会秘书,其薪
酬按照中信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
  附件3:
                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关于与关联方开展存款业务的议案项下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是本行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
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89-102层,注册资本为20,531,147.635903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为奚国华。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信
托、资产管理、期货、租赁、基金、信用卡金融类企业及相关产业、能源、交通
基础设施、矿产、林木资源开发和原材料工业、机械制造、房地产开发、信息基
础设施、基础电信和增值电信业务、环境保护、医药、生物工程和新材料、航空、
运输、仓储、酒店、旅游业、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商业、教育、出版、传媒、
文化和体育、境内外工程设计、建设、承包及分包、行业的投资业务;资产管理;
资本运营;工程招标、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及分包、咨询服务行业;
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进出口业务;
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社区服务、
信息即时交互服务和信息保护和加工处理服务)。
  截至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114,819.75亿元人民币,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是本行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公
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89-102层,注册资本为
融业,包括:投资和管理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资产管理、期货、租
赁、基金、信用卡等金融类企业及相关产业;2.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包括:
                                  (1)
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2)矿产、林木等资源开发和原材料工业;(3)机械
制造;(4)房地产开发;(5)信息产业:信息基础设施、基础电信和增值电信
业务;(6)商贸服务及其他产业:环境保护;医药、生物工程和新材料;航空、
运输、仓储、酒店、旅游业;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进出口业务、商业;教育、
出版、传媒、文化和体育;咨询服务;3.向境内外子公司发放股东贷款;资本运
营;资产管理;境内外工程设计、建设、承包及分包和劳务输出,及经批准的其
他业务。
  截至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108,367.82亿元人民币,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附件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拟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
口径下关联方企业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开展的存款类关
联交易(已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的协定存款交易除外)2024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
公司(简称“中信有限”)开展的存款类关联交易2024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900
亿元人民币。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
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关于与关联方开展存款业务
的议案》,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信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开展存款业
务的议案》,同意中信银行与中信集团开展的存款类关联交易(已履行董事会审
议程序的协定存款交易除外)2024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900亿元人民币,与中信
有限开展的存款类关联交易2024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900亿元人民币。在该议案
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了上述关联交易
事项涉及的该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该《关于与关联方开展存款业
务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予以认可。本次审议该议案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及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中信银行与中信集团开展的存款类关联交易(已履行
董事会审议程序的协定存款交易除外)2024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900亿元人民币,
与中信有限开展的存款类关联交易2024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900亿元人民币,符
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
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经审查,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中信银行与中信集团开展的存款类关联交易
(已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的协定存款交易除外)2024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900亿
元人民币,与中信有限开展的存款类关联交易2024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900亿元
人民币,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
包含利费率在内的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
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中信银行的独立性。
  四、经审查,我们同意中信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关
于与关联方开展存款业务的议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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