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4-22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24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63,564,96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28,178,248 元,本
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本次利
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Ⅱ、
RQFⅡ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一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一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为:2024 年 6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6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联系人:蔡祝平 方能杰
联系电话:0571-86699838
联系传真:0571-86699755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 69 号
邮政编码:310053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