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4-033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3
年12月31日总股本 466,364,611股为基数 ,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
自公司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若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
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公司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3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3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354850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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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2330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61650元;持股
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将于2024年6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20日至登记日: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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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联系人:林琳、王森浩、杨艳卫
电话:021—64314018
传真:021—64334045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