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绍 兴 兴 欣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办 法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自 律 监 管 指 引 第 1 号— — 主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 等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相 关 要 求 ,以 及《 公
司 章 程 》和《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 的 有 关 规 定 ,对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 进行 审核 ,并 发表 审核 意见 如下 :
经 审 阅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陈 翔 宇 女 士 、葛 凤 燕 女 士 、顾 凌 枫 先 生 提 供
的相关资料,均不存在以 下情 形:
上 述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不 存 在《 公 司 法 》《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办
法》 《 深圳 证 券 交易 所 上市 公 司自 律 监管 指 引第 1号— — 主板 上 市公 司
规 范 运 作 》等 规 定 不 得 担 任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的 情 形 ;未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采
取 不 得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的 市 场 禁 入 措 施 ,期 限 尚 未 届 满 ;未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认 定 为 不 适 合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期 限 尚 未 届 满 ;最 近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未 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最 近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未 受 到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或 者 三 次 以 上 通 报 批 评 ;未 因 涉 嫌 犯 罪 被 司 法 机 关 立 案 侦 查
,或 者 涉 嫌 违 法 违 规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立 案 调 查 尚 未 有 明 确 结 论 意 见 ;未 被
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 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 人
民 法 院 纳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符 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其 他 规 则
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 任职 资格 。
生均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 任前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 交
易 所 认 可 的 独 立 董 事 培 训 证 明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具 备 履 行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事 职 责的 专 业 知识 和 工作 经 验, 符 合《 上 市公 司 独 立董 事 管理 办 法》
中有关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 格和 独立 性的 要求 。
综 上 所 述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同 意 提 名 陈 翔 宇 女 士 、葛
凤 燕 女 士 、顾 凌 枫 先 生 为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提 请 公
司董事会审议。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