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优利
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利德”、“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对优利德 2023 年利润分配
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并在回购完成后三
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
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回购价格不超过 50.80 元/
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2,5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余额为 389,800 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
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等权利。
因此,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的方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9.00 元(含税)。
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目前股份回购情
况,截至本申请日,公司总股本为 111,324,609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 389,800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110,934,809 股,以该股本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9.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不送红股,以此计算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10,934,809×0.9=99,841,328.10 元
(含税)。
四、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后开盘参
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
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的流通股不会发生变
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110,934,809×0.9)÷111,324,609≈0.8968 元/股。
以本核查意见出具前一日(6 月 6 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 37.39 元/股测算: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价格:(37.39-0.9)÷(1+0)=36.49 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价格:(37.39-0.8968)÷(1+0)=36.4932 元
/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
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36.4900-36.4932|÷36.49=0.0088%,小于 1%。
因此,公司累计回购的股份是否参与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的绝对值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
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涛 漆传金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