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控煤业: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6-20 18: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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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晋控煤业             公告编号:2024-017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79 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6/26    -        2024/6/27     2024/6/27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24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673,700,000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79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322,223,000.0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6/26    -        2024/6/27      2024/6/27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公司控股股东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本次
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79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账户中扣
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公司在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划付税款后向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
征收个人所得税。
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711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
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其现金红利
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由本公
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711 元。对于沪股
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
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
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0.79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2-7010476
特此公告。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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