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8 证券简称:精锻科技
债券代码:123174 债券简称:精锻转债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零二四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
为受托管理人)之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
《江苏太平洋精锻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
管理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
券”)编制。国投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
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
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投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投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45 号文核准,江苏太平洋精锻科
“发行人”或“精锻科技”)于 2023 年 2 月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9.80 亿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9.80 亿元可转债已于 2023 年 3 月 7 日起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精锻转债”,债券代码“123174”。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98,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980.00 万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3 年 2 月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年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
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②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交所的规定确定。
③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3.09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
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
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
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转股价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
率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转股价为 P
(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发现金股利:P=P0-D;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P=(P0-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
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
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
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
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转股的数量;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
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
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1)到期赎回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115%
(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
②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
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
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
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
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
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
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发行方式
本次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
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全部在网上发行。当
原股东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数量的 70%
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评估中止本次转债发行。
(2)发行对象
① 向发行人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3 年 2
月 1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 A 股股东。
② 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
通知》(深证上〔2022〕587 号)的相关要求。
③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本次可转债全额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
权放弃配售权。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2023 年 2 月 14
日,T-1 日)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 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0740 元面值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
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发行时 A 股总股本 481,770,753 股,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股数为
股本总额为 472,503,526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
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9,799,723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72%。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 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 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发行人股份;
③ 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 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发行人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⑧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发行人债权人的其他权
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 遵守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 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发行人提前偿
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债券受
托管理人或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 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 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③ 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业绩承诺补偿或公司为维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
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④ 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⑤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⑥ 拟修订本规则;
⑦ 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⑧ 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
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⑨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 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
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 债券受托管理人;
④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资金金额
合计 100,000.00 98,000.00
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
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
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
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
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三、债券评级情况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5 日出具的《江苏太平洋精锻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
合[2022]5984 号),精锻科技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
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3]3644 号),维持精锻科技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维持“精锻转债”信用等
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4]4341 号),维持精锻科技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维持“精锻转债”信用等
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国投证券作为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
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国投证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
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
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
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国投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和督导。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PACIFIC PRECISION FORGING CO., LTD.
上市日期:2011 年 8 月 26 日
成立日期:1992 年 12 月 9 日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精锻科技
股票代码:300258.SZ
法定代表人:夏汉关
董事会秘书:董义
注册资本:48,177.7016 万元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1200608812146K
注册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 91 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225500
办公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双登大道 198 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225500
联系电话:0523-80512658、0523-80512699
传真号码:0523-80512000
公司网址:www.ppforging.com
电子邮箱:ppf@ppforging.com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
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锻件及粉末
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
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铸造;
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工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差速器锥齿轮、汽车变速器结合齿齿轮、汽车变速器轴
类件、EDL(电子差速锁齿轮)、同步器齿圈、离合器驱动盘毂类零件、驻车齿
轮、新能源汽车用电机轴和差速器总成、高端农业机械用齿轮等。公司产品主要
为大众、通用、福特、奔驰、奥迪、宝马、丰田、日产、克莱斯勒、菲亚特、长
安、长城、奇瑞、吉利、江淮、上汽、比亚迪、蔚来、理想、小鹏、广汽埃安、
零跑等公司众多车型配套,是目前国内乘用车精锻齿轮细分行业的龙头企业,差
速器齿轮、EDL 齿轮、差速器总成、结合齿齿轮等产销量位居行业前列。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主要会计数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增减幅度
营业收入(万元) 210,338.65 180,827.38 16.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3,760.82 24,736.14 -3.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54,474.14 49,330.10 10.4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932 0.5235 -5.7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824 0.5235 -7.8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97% 7.63% -0.66%
主要会计数据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增减幅度
总资产(万元) 625,586.76 540,909.42 15.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375,068.23 334,439.91 12.15%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45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980 万张,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98,000 万元。截至 2023 年
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6,812.74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2 月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以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
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
募集资金使用专户。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可转债募集资金账户 2 个,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姜堰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泰州姜堰支行
合计 - - 11,482,862.58
注: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理财收益以及利息收入 7,098,157.00 元,已
扣除手续费 2,777.70 元。
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96,812.74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5,087.2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6,873.9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
承诺投资项目 项目(含部分 累计投入 资进度(%)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1) 入金额 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变更) 金额(2) (3)=(2)/(1) 效益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98,000.00 96,812.74 35,087.26 56,873.99 - - - - -
合计 - 98,000.00 96,812.74 35,087.26 56,873.99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根据致同会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 110A001632 号),截至 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
金实际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金额为“新能源汽车电驱传动部件产业化项目”的自有资金 21,786.73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一致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6.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期以内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含一年期)的短期保本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浮动收益型的产品等)。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办理的定期存单金额 39,500 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投入公司承诺的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有人会议。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起息日为 2023 年 2 月 15 日,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
方式。发行人 2023 年 2 月 15 日发行的可转债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支付自 2023
年 2 月 15 日至 2024 年 2 月 14 日期间的利息。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本期为精锻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2 月 15 日至 2024 年 2 月 14 日,票面利率为 0.30%,即每 10 张精锻转债(面
值 1,00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3.00 元(含税)。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约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
及付息日如下:
第八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分析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现金流充裕,资产规模及盈利能
力稳定,资产负债率保持合理水平,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将保持稳定、充裕的资
金,为未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偿付债券做出安排。
综上,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意愿,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关注受托债券还本付息、
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发行人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报告期末比上年末增减
资产负债率 39.96% 38.03% 1.93%
流动比率 1.91 1.07 78.16%
速动比率 1.48 0.82 81.94%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资金周转正常,经营状况良好,各项偿债能力指
标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第九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2022 年
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联合[2022]5984 号),
精锻科技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
为稳定。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券 2023 年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 联 合
[2023]3644 号),维持精锻科技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维持“精锻转债”信用等
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券 2024 年 跟 踪 评 级 报 告 》( 联 合
[2024]4341 号),维持精锻科技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维持“精锻转债”信用等
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国投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债券的相关
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
第十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国投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规定: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书面通
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甲方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甲方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三)甲方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
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四)甲方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
责;
(五)甲方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六)甲方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
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七)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八)甲方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九)甲方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甲方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一)甲方或其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二)甲方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十三)甲方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或者新增借款、对
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十四)甲方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十五)甲方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
行为;
(十六)甲方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七)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八)甲方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十九)甲方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或者被托管、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甲方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一)甲方未按照相关规定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十二)甲方违反募集说明书承诺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
(二十三)募集说明书约定或甲方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四)甲方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十五)甲方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十六)甲方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十七)《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可能对可转债的交易
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二十八)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应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债券本息安全向
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触发信
息披露义务的,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
甲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
甲方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履行相应职责。”
转股价格调整事项请参见本节“二、转股价格调整”。
二、转股价格调整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25 元人民币(含税),共派发现金 59,062,940.75 元(含
税)。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
“精锻转债”的转股价格自除权除息日(2023 年
发现金 72,266,552.40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权益分派股权实施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精锻
转债”的转股价格自除权除息日(2024 年 5 月 24 日)起由人民币 12.97 元/股调
整为人民币 12.82 元/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 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