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锋股份: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6-20 18: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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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锋股份”
                                 )于
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华锋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45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开发行了 352.4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
额 35,24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5,24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2 号”文同意,公司 35,24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
券将于 2020 年 1 月 6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债券代码
“128082.SZ”。
   (三)可转债的转股期限
   “华锋转债”的转股期限为 2020 年 6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 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
发行的“华锋转债”自 2020 年 6 月 10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说明书》相关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发行
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应对转股价格进
行相应调整。华锋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3.17 元/股调整为 13.09 元/股,调整后的
转股价自 2020 年 5 月 29 日起生效。
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华锋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3.09 元/股调整为
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华锋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71 元/股调 整为
   二、“华锋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
下: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
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和前
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
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
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本次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截至 2024 年 6 月 20 日,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至少有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即 9.13 元/股*90%=8.217 元/股)的
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为了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
的利益,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董事会提议本次向下
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方案须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
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
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 价之间
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
股票面值。如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指标高于调整前“华锋转债”
的转股价格(9.13 元/股),则“华锋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为确保本次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确定本次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华锋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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