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13 证券简称:安培龙 公告编号:2024-045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0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20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上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9:15—
召开。
产业园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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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0,470,0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1.28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6,713,07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0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4,245,33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31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
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339,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2%;
反对130,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8%;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3.07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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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时股东大会决议;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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