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4-027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裁定受理公司间接控股股
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 东银控股进入重整程序,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后续重整实施不
排除会涉及公司控制权变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法院裁定的类型:受理重整。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收到间接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控股”)通知函,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东银控股的重整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件概述
(一)重整申请简述
申请人: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韶宇
注册资本:18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6219995239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 2 号 1 栋 1 单元 18-6 号
经营范围:从事投资业务(不含金融及财政信用业务),从事建筑相关业务
(凭资质证书执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销售摩托车配件、汽车配件、机电产
品、建筑材料及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钢材、家用电器、日用百货、
燃料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矿产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金属
材料、针纺织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事由:东银控股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为由,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二)法院信息
受理法院名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24 年 6 月 19 日
裁定书案号:(2024)渝 05 破申 367 号
(三)《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召开听证会,参加听证的债权
人表示支持东银控股重整。
东银控股具备破产原因、申请重整主体适格、具有重整价值和挽救的可能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
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受理
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四)相关说明
东银控股将按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推进重整工作,东银控股能否重整成功尚存
在不确定性。
二、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
务等方面与东银控股保持相互独立,不存在被东银控股违规占用资金或为东银控
股提供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东银控股进入重整程序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持
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银控股通过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 25.55%;累计被司法冻结/轮
候冻结 369,704,7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东银控股进入重整程序,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后续重整实施不排除
会涉及公司控制权变动,具体情况需视东银控股的重整情况而定,尚存在不确定
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