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配情况表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次激励
获授的限制 占拟授予
计划草案公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权益总额
告时公司总
(万股) 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董事、副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
冈本珍范
董事、首席技术
官、核心技术人员
KUNINORI)
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
要激励的其他员工(162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358.60 94.37% 1.48%
三、预留部分 21.40 5.63% 0.09%
合计 380.00 100.00% 1.5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冈本珍范(OKAMOTO KUNINORI)先生、朱立波先生,以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蒋欣欣女士的配
偶樊昕炜先生、张晓梅女士的配偶黄吉僖先生,除前述人员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
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公司独立
董事、监事,亦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先生、NOGAMI NORIAKI 先生)
、1 名美国籍员工(CHEN LI 女士)及 1 名中国香港籍员工(曹中信先
生)
。
单及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或调整至预留部
分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20.00%,任何
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
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