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东大会批准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
法》和《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
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6月19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5.32元/股向符合条件
的16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98.8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