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尚国潮: 丽尚国潮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6-2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4-058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4 元
?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日
     A股        2024/6/26     -      2024/6/27   2024/6/27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17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
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1)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具体除权除息方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公司拟以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761,335,236 股,
扣 除 公 司 回 购 专 户 的 股 份 余 额 26,062,913 股 , 实 际 应 分 配 股 利 的 股 数 为
利 29,410,892.9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的计算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
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
总股本为基数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每股分红金额÷本次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735,272,323×0.04)÷761,335,236≈0.0386 元/股。
     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
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即公司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386)+0]÷(1+0)=前收盘价格
-0.0386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日
     A股         2024/6/26     -          2024/6/27   2024/6/27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
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0.04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4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
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
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
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
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个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未解锁限
制性股票取得的红利公司按 10%的实际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 0.036 元。已解锁限制性股票取得的红利,按照第(1)款规定执行,
持股时间自解锁上市流通日起计算。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
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
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36
元人民币。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
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如该类股东需本公
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在本次分配股权登记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
司提供相关文件(出具需公司提供代扣代缴完税证明的函、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QFII 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有效证明文件)。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股票的(“沪股
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
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由本公司按照 10%
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36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
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
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
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为人民币 0.04 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71-88230930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丽尚国潮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