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琛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
了审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琛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
求。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
条件、专业背景及工作经验,我们同意提名张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