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中国●义乌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议 程
一、 介绍与会股东、来宾情况,宣布大会召开
二、 宣读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注意事项
三、 会议议案
四、 股东或股东代表提问,公司相关负责人解答
五、 会议表决
六、 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七、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 宣布会议结束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与会股东依法行使股东职权,确保本次
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参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现拟定以下注意事项:
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参会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
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他人权益等违法
行为,公司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办理登记签到手续。股东参加股东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利,列席代表不享有上述权
利。
发言登记表”,按持股数从多到少依次排序。选定发言的股东,由大会主持人点
名到指定位置或即席进行发言,发言应简洁明了。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不得超过五
分钟。
出的问题。
决时,股东不得进行大会发言。
监票。
特此说明,请与会人员遵照执行。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 1: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建设“年产 6 万吨高品质
锦纶 PA66 长丝项目”的议案
一、本次投资概述
近年来,随着居民消费理念的提升,且 PA66 相对 PA6 具有更多的性能优势,
PA66 系列纱线在纺织服装领域的需求也在快速增长,市场前景广阔。为更好响
应市场需求,扩大龙头领先优势,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在五洲厂区投资建设“年产 6 万吨高品质锦纶 PA66 长丝项目”,项目预计总
投资 103,100 万元,预计建设工期至 2029 年 12 月。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对外投资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投资主体概述
复合材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
可类化工产品);合成纤维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3 月 31 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170,241.97 162,945.03
总负债 44,284.60 35,594.07
净资产 125,957.37 127,350.96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 1-12 月份(经审计) 2024 年 1-3 月份(未审计)
营业收入 81,966.73 18,232.08
净利润 6,444.58 1,393.59
注:公司已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1 月 3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
案》,同意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义乌市五洲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
洲新材”),并注销其独立法人资格,五洲新材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等
均由公司承继。目前五洲新材尚未注销,待注销完成后,五洲新材将变为公司五
洲厂区,投资主体变为公司本身。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元;
锦纶 PA66 长丝纺丝、加弹车间,以及配套的原料干燥输送车间,总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设计建设 12 条线 600 纺位,36 台 384 锭加弹机,年产锦纶 PA66 弹
力丝 DTY2.7 万吨、牵伸丝 FDY3.3 万吨,合计 6.0 万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
金及银行贷款。
锦纶 PA66 长丝性能高于锦纶 PA6 长丝,更优于其他合成纤维,其生产的工
业丝具有强度高、单重轻、耐摩擦、耐冲击、易加工等综合特点,是生产汽车安
全气囊、高档缝纫线、帐篷、防化服等产品的主要原料。被广泛应用于汽车工业
等行业,目前发展态势良好。
近年来,随着居民消费理念的提升,高品质锦纶 PA66 长丝在纺织服装领域
的需求也在快速增长。在居民消费领域,高品质锦纶 PA66 长丝的手感更加的柔
软细腻,在高端的运动衣、泳衣、健美服、内衣、袜类等方面均有良好的表现,
如现在市场上高端的羽绒面料就多采用高品质锦纶 PA66 长丝。而随着经济水平
的提升,成本较高的高品质锦纶 PA66 长丝基于更好的耐磨性、抗撕裂、阻燃性、
轻量化等独特性能,在军工用品、职业装等领域的需求也逐步萌发,为高品质锦
纶 PA66 长丝带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织”的国内投资项目,且已取得义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备案通知书。本项目建
设符合国家及省、市的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化纤行
业与纺织业协同布局,加快发展高性能纤维,并从完善创新机制、优化调整产业
布局、加快绿色低碳发展三个方面提出建议。《意见》的提出为高性能纤维行业
的发展指明了发展方向,并提供了有利的政策支撑。
随着锦纶产业链转型升级和下游消费需求趋势的改变,大众对于精细化产品、
户外运动、骑行类的产品需求开始逐渐提高,国内锦纶产品的渗透率依然有广阔
的提升空间。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是聚焦主业,优化资产,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
力。本次投资项目也是基于未来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中高端民用锦纶
长丝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份额。同时,把握市场蓬勃发展机遇,促进公司可
持续发展。
四 、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投资是从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出发、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拓展,
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发
展有积极促进作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
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
五 、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且不排除受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而导致的项目变
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融机构合作,保障项目资金顺利筹措到位,但仍存在项目资金无法按期到位导致
项目延期、变更或无法完成的风险。
市场不达预期等风险,短期内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充分关注外部环境、市场与行业的变化,审慎决策,同时不断提高管
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风险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六、过去 12 个月的对外投资项目情况
于拟投资建设“年产 6.5 万吨高品质差别化锦纶 PA6 长丝项目”的议案》,拟在
五洲厂区投资建设“年产 6.5 万吨高品质差别化锦纶 PA6 长丝项目”,项目预计
总投资 95,000 万元,建设周期为二十四个月(详见公告:2024-015)。
浙江德施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关于锦纶纤维业务相关的生产设备等资产以及
江西集好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合计付款金额不超过 27,000.00 万元(占
年报)。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累计对外投资项目金额为 225,100 万元(含本次),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68.30%,因此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 2: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子公司通拓科技 100%股权暨
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议案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优化资产结构及降低经营风险,义乌华鼎锦纶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凯易佰”或“交易对方”)签署《股权收购协议》,拟以人民币
下简称“通拓科技”或“目标公司”)100%股权及主营业务相关的全部经营性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店铺、存货资产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
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
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品批发;国内船舶代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
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供应链管理服务;会议及
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广告制作;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存在关联关系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3 月 31 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325,611.66 346,567.93
负债总额 112,215.41 123,599.25
净资产 213,396.25 222,968.68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 1-3 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 651,786.06 169,674.10
净利润 33,216.15 8,194.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8,863.33 7,703.11
后的净利润
注:上述华凯易佰 2023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料物流区二期 5 层 5G-155-5G-165 号
术开发和销售;国内贸易(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电子
商务;供应链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代理报关;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会务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
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批发与销售
为协议转让。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
况。
况,通拓科技也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3 月 31 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125,856.47 114,756.50
负债总额 45,243.60 41,370.12
净资产 80,745.96 73,545.82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 1-3 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 341,300.63 77,874.72
净利润 -8,878.60 -200.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9,548.32 -134.08
的净利润
注:上述 2023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按照华鼎股份相关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编制。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通拓科技有关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应当按照华凯易佰相同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政
策编制,并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专项审计
报告。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根据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
[2024]0356 号,评估基准日是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次评估方法为收益法和资
产基础法。
通拓科技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采用前提条件假设(包括公平交易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持续经营
假设)、一般条件假设、特殊条件假设。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通拓科技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评
估值为 76,902.34 万元,较通拓科技母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评估增
减变动额为-27,775.60 万元,增减变动幅度为-26.53%,较通拓科技合并财务报
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股东)权益账面价值评估增减变动额为 526.43 万元,
增减变动幅度为 0.69%。
经采用收益法评估,通拓科技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评估值
为 74,479.00 万元,较通拓科技母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评估增减变
动额为-30,198.94 万元,增减变动幅度为-28.85%,较通拓科技合并财务报表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股东)权益账面价值评估增减变动额为-1,896.91 万元,增
减变动幅度为-2.48%。
本次选取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评估结论。即深圳市通
拓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为 76,902.34 万
元。
(1)租赁存在的不确定因素
通拓科技及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涉及所有营业、办公区域均从第三方承租,
且均签订了相应的租赁合同,本次评估假设各场所均能正常续租,未考虑无法续
租的情形及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亦未考虑租赁物业可能产生的产权风险及其对
评估结果的影响。
(2)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通拓科技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
诉讼或仲裁具体情况如下:
序
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号
案号:
(2024)粤 03 民初 1615 号;
案由: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
我方当事人及诉讼地位:深圳市漫天飞科技有限公司(原告)
;
对方当事人及诉讼地位:Amazon Services Europe S.à.r.l(被告一)、Amazon
Europe Core S.à.r.l(被告二)
;AmazonEuS.àr.l(被告三)
涉及标的金额(人民币)
:17,614,400.79 元
案号:23-cv-12587;
案由:专利侵权;
对方当事人及诉讼地位:MOBILE PIXELS INC.(原告);
涉及标的金额(人民币)
:14,600,000.00 元
案号:23-cv-22812;
案由:外观专利侵权;
对方当事人及诉讼地位:Kaiquan Huang(原告);
涉及标的金额(人民币)
:14,600,000.00 元
案号:无;
案由:资金被冻结;
对方当事人及诉讼地位:PalPay 公司(被告)
;
涉及标的金额(人民币)
:14,201,205.53 元
案号:21-cv-03847;
我方当事人及诉讼地位: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原告);
对方当事人及诉讼地位:谢丹(被告);
涉及标的金额(人民币)
:20,338,712.50 元
案号:-
案由:资金被盗;
对方当事人及诉讼地位:谢丹(被告);
涉及标的金额(人民币)
:-
案号:-
案由:资金被冻结;
对方当事人及诉讼地位:亚马逊(被告)
;
涉及标的金额(人民币)
:8,787,091.40 元
案号:24-cv-2623
案由:商标侵权;
对方当事人及诉讼地位:Draft Top, Inc.(原告)
;
涉及标的金额(人民币)
:14,600,000.00 元
案号:24-cv-0685
案由:版权侵权;
对方当事人及诉讼地位:Epoch Company, Ltd(原告);
涉及标的金额(人民币)
:14,600,000.00 元
案号:24-cv-02063
案由:版权侵权;
;
对方当事人及诉讼地位:The AL Agnew Collection LLC(原告)
;
涉及标的金额(人民币)
:14,600,000.00 元
本次评估未考虑以上未决事项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3)重大期后事项
根据通拓科技 2024 年 1 月 2 日股东会决议,通拓科技向母公司义乌华鼎锦
纶股份有限公司分配利润 7,000.00 万元,本次评估结论没有考虑该期后事项对
评估值的影响。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定价以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京
坤评报字[2024]0356 号为基础,因甲方和标的公司的会计估计有所差异,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
订)》的相关规定,在甲方申报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标的公司的有关财务报告
和审计报告应当按照与甲方(即华凯易佰)相同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编制。经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通拓科技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评估值为
定通拓科技 10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70,000 万元。
五、协议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股权收购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收购方):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以现金方式购买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 100%的股权(即 4,786.8031 万元
实缴出资)。与标的股权相对应的股东权利、义务及目标公司拥有的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全部经营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店铺、存货资产等),随本
次交易一并转让给甲方。
拓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京坤评报字[2024]0356 号),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目标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76,902.34 万元。甲乙
双方同意并确认以该评估值作为本次交易定价的参考和依据。
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70,000 万元。
文件等规定各自承担。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交易对价全部采用现金方式支付,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支
付安排:
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大写:壹亿元整)转为本次交易的部分对价。
支付对价 39,000 万元(大写:叁亿玖仟万元整)。
若本协议 11.1 非因甲方原因出现任一条件被否决情形的,则甲乙双方应于
本协议 11.1 中任一条件被否决的情形发生后 3 个工作日内结清本协议项下的全
部款项。
甲方向乙方支付对价 17,500 万元(大写:壹亿柒仟伍佰万元整)。
甲方应当支付本次交易的剩余尾款 3,500 万元(大写:叁仟伍佰万元整)。
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政府审批文件原件、技术文件原件、有效权属证书原
件、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印鉴及所有财务凭证、合同及文件资料原件、公司
全部资产明细等所有与目标公司有关的文件资料原件、印鉴使用的事宜有充分知
情权,有权随时查阅相关资料。
在目标公司 100%股权变更至甲方名下后 3 个工作日内,目标公司应将前款
所述的文件、印鉴、其他目标公司持有的文件、资质证照等原件、目标公司实际
控制的线上平台店铺的账号密码、目标公司实际控制的线上平台店铺的其他资产
等全部交由甲方指定的人员接收,乙方及目标公司应完成对目标公司人财物的全
面移交。
割后能够平稳过渡。
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应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若任意一方发生可能影响本次交易
进展的事件,但确实无法提前通知的,应在该事件发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通知
另一方。
下,目标公司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和损失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担,本协议另有约定
的除外。
书面同意,或者除非因紧急情况且为避免目标公司遭受重大损失(但应事后立即
通知甲方),应确保目标公司(包括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遵守以下约定:
构、客户及员工的关系,制作、整理及妥善保管文件资料,并维持开展公司业务
所需的所有许可、证照和证书的有效性,及时缴纳有关税费,保证不会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
定(为履行本协议及本次交易通过的执行董事决定、股东决定除外)。
任何第三方或其关联方提供累计本金 100 万元以上拆借,不在其资产、业务、权
益上设置任何重大担保,不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公司重大资产或公
司业务,不就任何重大诉求、要求或争议达成任何妥协、和解、豁免或履行承诺,
亦不放弃与任何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有关的任何权利(本款项下的“重大”是指
潜在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
订立任何单笔超过 200 万元或与任何单一合同方及其关联方连续 1 个月累积金
额超过 500 万元的业务合同。
订立、修订或终止任何重大合同或修改公司章程。
调整薪酬水平或增加员工福利,不得向离职人员支付明显超过法定标准的离职补
偿或赔偿。
致不利于交割的任何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他情况书面通知甲方。
(工商)部门登记变更手续及各项审批手续,甲方予以协助。
易标的股权的交割。
务。
……
和保证存在任何虚假、错误或遗漏导致对方损失的,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承
担违约责任并就其违约行为而导致对方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仲裁费、律师费、为本次交易聘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所支付或应支付的服务
费等)。因一方违约导致其他方受到有关政府机构处罚,违约一方也应当对其他
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本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但不足以导致
本协议无法履行,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并赔偿其因违约方
的违约行为造成的全部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并采取措施消除违约影
响、继续履行本协议。
根本违约,违约一方应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为免疑义,本协议项下的损
失仅指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不包括预期利益损
失(预期利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目标公司股价波动产生的损失):
仍无法弥补;
续超 30 日的,违约一方除应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外,还应自逾期之日起
以交易对价的 0.05%/日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致甲方取得的标的股权上存在股权质押等权利瑕疵/限制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
任;
有权解除本协议。
逾期未支付金额的 0.05%/日向乙方支付罚息,直至(1)甲方履行完毕相应的支
付义务;或(2) 乙方按照本协议 10.2.5 解除本协议,则计算至乙方要求协议
解除日(含当日)。
约方支付 5,000 万元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须另行
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因中国政府机构或证券监管部门的原因(包括新
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监管意见等)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终止或无法履
行的,本协议各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协议应先履行的一方未充分履行其义务的,则后履行一方有权暂停履行其本
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先履行义务一方履行完毕为止;若协议未明确相关双方的履
行先后顺序的,则协议双方有权要求同时履行;若根据协议先履行义务一方已根
据协议履行完毕其应履行义务的,而后履行一方未根据协议充分履行其应履行义
务的,则先履行义务一方有权拒绝继续履行其后续义务直至后履行义务一方充分
履行其义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于本协议首页载明的日期成立,于下列条件全部
满足时生效:
制销售、冻结资金的情况,且该等店铺、账号上一年度对应的销售额占比超过目
标公司该年度总销售额的 5%,且未达到 20%的,则甲乙双方需重新协商确定本次
交易对价及本协议相关内容。
补充协议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署,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解除协议。
的形式立即终止本协议 1.2.1 交易内容,相关内容自始无效,且无须为此承担责
任:
照、清算等影响目标公司开展经营活动事件或其他导致甲方收购目标公司 100%
股权的目标无法实现的;
交易构成实质性影响的;
性障碍且该实质性障碍经乙方合理补救措施预计无法在交割之前解决的:
上述“实质性障碍”包括:
(1)目标公司新发生店铺账号、自营平台 PayPal 账号被限制销售、冻结资
金的情况,且该等店铺、账号上一年度对应的销售额占比超过目标公司该年度总
销售额的 20%;
(2)目标公司累计新增超过 2,000 万元的大额对外担保、借款或贷款或累
计新增超过 5,000 万元的诉讼、仲裁;
(3)目标公司经营基本面发生其他重大变化(即可能导致目标公司资产或
利益受损金额超过本次交易金额的 5%的变化)的情况。
构对本协议内容和履行提出异议从而导致本协议终止、撤销、被认定为无效或不
能实现本协议目的的,或者出现本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
或者履行已经无法实现本协议目的的,获知该等信息的一方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并通过书面协商的方式解除本协议。
导致本协议已无继续履行之必要或者无法实现协议目的的,则守约方有权书面通
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未生效内容自动解除。
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结清本协议项下所涉违约金等所有款项。
……
民共和国法律(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
湾地区的法律)。
好协商解决。若任何争议无法在争议发生后三十(30)日内通过协商解决,任何
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至目标公司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应继续履行其他部分的义务。
(二)董事会对付款方支付能力的判断和说明
华凯易佰的资信状况良好,此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来源为华凯易佰的自有资金
及自筹资金。公司董事会根据其财务及经营状况认为,华凯易佰具备按协议约定
支付本次交易款项的能力。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有利于上市公司专注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改善资产质量、降
低管理成本、优化产业结构,为公司业务拓展提供资金支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
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损益的影响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联交易,亦不会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理标的股权过户手续方为完成,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尚存在不确
定性。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议表决方法说明如下:
决时需在大会主持人的安排下对审议事项逐项进行表决,并一次性收集表决票进
行统计,网络投票方式请阅《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
公告。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与会股东代表人必须持有股东授权委托书。
则该表决票视为无效,其所代表的股份不计入表决有效票总数内。
项,并在相应的空格中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
权票。
由监票人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本次会议最终表决结果需由现场和网络表决合
并统计。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