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6-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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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4-047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现就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补充如下:
  以下合同内容中甲方均指恒泰艾普集团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中乙方指金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恒泰艾普透平机械装备及特种装备制
造项目(一期)钢结构专业承包合同》中乙方指金环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一、付款方式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款按月支付。每月 20 日前上报当月完成施工进度产值,次月 5 日前甲
方支付至已完施工进度产值的 85%;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90%;工程
结算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7%,留 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
返还。
  (二)《恒泰艾普透平机械装备及特种装备制造项目(一期)钢结构专业
承包合同》
  合同生效后三十日内甲方需支付乙方工程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 30%。预付
款分两次支付,合同生效后十日内,甲方支付至合同额的 15%;合同生效后三
十日内甲方支付至合同额的 30%。预付款前期不抵扣,累计完成产值达到 50%
起,从次月工程款中开始抵扣,至完工每月等比例扣回。每月 20 日前上报当月
完成施工进度产值,次月 5 日前甲方支付至己完施工进度产值的 85%;工程完
工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90%;工程结算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7%,留 3%作为工
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二、生效条件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股东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恒泰艾普透平机械装备及特种装备制造项目(一期)钢结构专业
承包合同》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股东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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