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泰格: 关于“纽泰转债”2024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6-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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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29      证券简称:纽泰格     公告编号:2024-045
债券代码:123201      债券简称:纽泰转债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利息,每10张“纽泰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5.00元(含税)。
,票面利率为0.50%。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纽泰转债”持有人享有
本次派发的利息,在2024年6月26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
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及《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
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将于2024年6月27日支付“纽泰转债”第一
年利息,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纽泰转债基本情况
第四年为:1.80%、第五年为:2.50%、第六年为:3.00%。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
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23年6月27日(T日)。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责任公司进行信用评级,根据其出具的《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
用评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本次付息为“纽泰转债”第一年付息,计
息期间为2023年6月27日至2024年6月26日,票面利率为0.50%,本次付息每10张
“纽泰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5.00元(含税)。
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00元;
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10张派发
利息5.00元;
  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付息日和除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
除息日如下: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纽泰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纽泰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
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
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至2025年12
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
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
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纽泰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投资者也可以通
过以下联系方式对本次付息事宜进行咨询:
  咨询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长江东路299号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沈杰
咨询电话:0517-84997388   传真:0517-84991388
特此公告。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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