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8 证券简称:铭利达 公告编号:2024-058
债券代码:123215 债券简称:铭利转债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8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
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知》《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内容,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除收到3名员工提交的关于
自愿放弃参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书面文件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4年4月1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股权激励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监事会同时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的 议 案 》 , 并 于 2024 年 6 月 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
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P=P0-V=12.16元/股
-0.25元/股=11.91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综上,本次调整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2.16元/股
调整为11.91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符
合《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
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
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