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及保证金质押业务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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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4-040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开展票据及保证金质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开立保函、
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并提供票据及保证金质押。
  一、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业务需要,提高资金收益,盘活存量票据资产,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各合
作银行开展票据及保证金质押业务,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质押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1亿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3年内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办理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协议等一切事宜。
  二、质押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用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存单或自有资金质押在合作银行,用于开具
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额度内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及保证金质押业务,
各公司额度分配由公司财务中心确定。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3年内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后续签订的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
确定。
  三、质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源,减少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险较小。
司及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风险总体可控,不
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以票据及保证金质押方式开立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
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资金需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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