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2 年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并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编号为众环审字(2023)0102196 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了《关于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
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
一、保留意见情况
材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三峡新材公司向当阳市国有资本经营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当阳国投”)转让三峡新材公司所持有的深圳市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深圳恒波)100%的股权,公司判断丧失控制权时点为 2021 年 12 月。截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2021 年财务报告报出日)深圳恒波管理层未提供除 2021 年财务报表、科目
余额表之外的 2021 年 7 至 12 月份任何资料,审计人员无法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关于
深圳恒波公司 2021 年 7 至 12 月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因此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2021 年度三峡新材公司财务报表纳入
合并报表的深圳恒波 2021 年 7 至 12 月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是否公允反映发表了审计范围
受限的保留意见。
截止 2023 年 4 月 23 日(2022 年财务报告报出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仍然无法获取深圳恒波除 2021 年财务报表、科目余额表之外的 2021 年 7 至 12 月份
任何资料,审计人员也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关于深圳恒波公司 2021 年 7 至 12
月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纳入合并报
表的深圳恒波 2021 年 7 至 12 月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作出调整及其调整金额(如有)
,以
及上述事项对 2022 年合并财务报表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与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相关列报的影
响。
二、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消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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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的事项仅对 2022 年合并财务报表比较期间
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列报及披露产生影响,不影响 2022 年归属于三峡新材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及净资产。
在编制 2023 年度相关的财务报表时,上述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2022 年度合并财务报
表比较期间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列报及披露的事项)已经不包含在 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比
较数据中。即导致 2022 年保留意见的事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已经消除。
三、董事会意见
通过前述“二”所述的情况,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
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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