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适用条件
“公司”)为商业一类企业,“科改示范行动”试点企业,符合相关政策
要求,具备开展超额利润分享方案条件。
标利润的考核要求。
管理制度规范,近三年没有因财务、税收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
事处罚。
二、2024年度目标利润计算基础
(一)年度利润考核目标
(二)按照公司上一年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利润水平
考虑相关影响因素后,按照上一年净资产收益率测算 2024 年度公
司净利润为 36099 万元(上一年净资产收益率 4.42%,2023 年底净资产
为 807872 万元,2024 年底净资产预算 825581 万元,平均净资产为
。
(三)近三年企业实际利润
值为 89770 万元,近三年实际净利润如下:
单位: 万元
指 标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净利润 98212 136928 34170
(四)按照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利润水平
根据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公司发展背景及主营业务情况,公司选
取了恒逸石化、神马股份、苏州龙杰、新凤鸣、华西股份、荣盛石化等
见下表(数据来源:各上市公司年报):
净资产收益率 ROE(加权)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报告期] 2023 年报
[单位] %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48
经测算,本行业上年度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2.48%,以此计算出的
公司净利润为 20474 万元。
三、年度目标利润确定
(一)2024 年度目标利润确定影响因素
根据上述年度利润考核目标值、公司上一年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利
润水平、近三年企业实际利润金额和本行业上年度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测
试的利润水平四种标准,分别计算目标利润,并取利润水平最高者作为
年度目标利润值。
(二)2024 年度目标利润值
(1)公司的年度净利润考核目标 50104 万元。
(2)按照上一年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利润水平 36099 万元。
(3)公司近三年平均净利润 89770 万元。
(4)按照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净利润 20474 万元。
取以上四项最高净利润值 89770 万元作为公司年度目标净利润。
(三)2024 年度目标利润值与三年目标规划值差异分析
根据以上测算情况,公司 2024 年年度目标利润值与五年目标规划
值一致,不存在差异。
四、年度超额利润的计算和分配规则
(一)年度超额利润的计算
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额为公司当年超额利润的 30%,即:
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额=(年度实现净利润-年度目标净利润值)×30%
(二)激励对象范围
根据公司高质量发展需要,结合行业特点及内部管理、技术、销售、
业务关键岗位职责等因素,确定本方案激励对象一般为与公司签订劳动
合同,在该岗位上连续工作 1 年以上,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
接重要影响的管理、技术、营销、业务等核心骨干人才,具体为:
:公司在岗的副总师、技术总监。
人员(包括中层助理、责任工程师、党建专干)
。
部长级管理人员。
长级管理人员。
的在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考核期内获得公司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和科研创新团队人员;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人员,以及公司认定的人员。
激励对象年度考核合格,一般每一期激励人数不超过公司在岗职工
总人数的 30%。
(三)超额利润分享额的分配规则
员类别、分配比例;
若出现大幅递减(超过 50%)或亏损,应将上一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额未
兑现部分全部扣减,并对已兑现部分进行追回;若递减幅度在 30%-50%
(不含 50%)
,应将上一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额未兑现部分全部扣减;若递
减幅度在 10%-30%(不含 30%)
,应将上一年度超额利润分享额未兑现部
分扣减 50%;若递减幅度在 10%(不含 10%)以下,应将上一年度超额利
润分享额未兑现部分扣减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