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本公司”
“东华
科技”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发布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证券时报》、
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 2024-032 号《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利
润分配预案之日的公司总股本 708,040,122 股为基数计算,派发的现金
股利为 77,884,413.42 元。自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因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
可转债转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
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总额进行调整。(详
见发布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证券时报》
、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
);
相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3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本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900 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00 元;持股
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6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将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自申请日 2024 年 6 月 14 日至登记日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
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传真:0551-63631706
七、备查文件
的决议;
的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