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4-016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暨权益变动累计
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2023年7月21日至2024年6月18日,公司股东HSG CV IV Holdco IX, Ltd.(变
更名称前为Sequoia Capital CV IV Holdco IX, Ltd.,以下简称“红杉中国”)通
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持股比例从7.19%减少至5.49%,权益变动比
例超过1%;
? 2023年4月19日至2024年6月18日,红杉中国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持股比例从10.49%减少至5.49%,权益变动累计达到5%;
?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
收到股东红杉中国发来的《关于减持格灵深瞳股份进展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现将其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HSG CV IV Holdco IX, Ltd.
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 PO Box 309,
注册地址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授权发行股本 1,000股
注册证明书编号 CT-318874
董事 Mimi Yang
企业类型 豁免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 投资持股
出资人及比例 HongShan Capital Venture Fund IV, L.P.持股100%
成立日期 2017年1月12日
通讯地址 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二座3613室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权益变动超过1%的情况
累计减持格灵深瞳股份4,405,472股,累计减持比例为1.70%,交易股份性质为流通
A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减持数量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比例
名称 (股)
红杉 大宗交易 2023年10月18日-2024年6月18日 2,586,000 1.00%
中国 集中竞价交易 2023年7月21日-2023年8月4日 1,819,472 0.70%
合计 4,405,472 1.70%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红杉中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623,318 7.19% 14,217,846 5.49%
(二)权益变动累计达到5%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披露了《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公司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58,973,147股,红杉中国所持
公司股份由转增实施前的14,570,655股变更至20,398,917股,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
累计减持格灵深瞳股份11,012,371股,累计减持比例达到5%,交易股份性质为流通
A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减持数量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比例
名称 (股)
红杉 大宗交易 2023年5月18日-2024年6月18日 6,572,840 3.00%
中国 集中竞价交易 2023年4月19日-2023年8月4日 4,439,531 2.00%
合计 11,012,371 5.00%
注:上表减持比例已考虑公司实施2022年度转增的影响。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红杉中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9,401,955 10.49% 14,217,846 5.49%
注:本次变动前的持股比例按照总股本184,980,819股计算,变动后的持股比例按照当前总
股本258,973,147股计算。
三、其他事项
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
定性文件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
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
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大宗交易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其将根据公司股票的市场交易情况、股价变动趋势
等多方面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减持,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
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