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捷智能: 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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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455         证券简称:科捷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8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捷智能”)本次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议通过后执行。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日后三年内出售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法律法
规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民币 6,000.00 万元(含)。
方案决议日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顺丰投资有
限公司、青岛科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
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青岛易元投资有限公司、青岛海尚创智投资有限公司、
邹振华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可能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出售,则存在未出售部分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司董事会提议以首发超额募集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45)。
于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
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于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会
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份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股份目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条件。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
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良好预期及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
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龙进军先生提议公
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适宜时机用于出售。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期限
  本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
行回购。如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回购期限可自公
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万元(含)。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6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31%。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股)                                        回购实施期限
                               比例(%)       额(万元)
用于维护
公司价值                                                     自公司董事会审
及股东权    2,365,930-4,731,861    1.31-2.62   3,000-6,000   议通过回购方案
益所必需-                                                    之日起 3 个月内
 出售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68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日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
 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
 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 6,0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
超募资金(以下简称“首发超募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6,0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2.68 元/股(含)测算,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将相
应减少 2,365,930 股至 4,731,861 股,转为公司库存股,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
化。后续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将回购的股份出售后,回购的股份转为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公司股权结构将不会发生变化。
   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出售,未实施部分将履
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则公司总股本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将相应减少。
   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假设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则公司的总股
本不发生变化,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
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2,639,278,554.53 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18,512,590.42 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6,00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为上限实施股份回购,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
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
付回购价款。
信心,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
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
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
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不存在单
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上述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增
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将按照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顺丰投资有限公
司、青岛科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
司股票的计划。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青岛易元投资有限公司、青岛海尚创智投资有限公司、
邹振华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可能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及执行。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良好预期及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
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龙进军先生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以函件方式,向公司提议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并在适宜时机用于出售。提议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且在
未来三个月、六个月内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公司
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
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在披露回购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
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议通过后执行。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
告日后三年内出售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法律
法规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十四)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
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股份的具体方案;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若公司未能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出售,则存在未出售部分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
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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