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7 证券简称:周大生 公告编号:2024-036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能会议室
为2024年6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上午9:15,结
束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下午15:00。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2 人,
代表股份 819,101,4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75.4603%。截至股权登
记日 2024 年 6 月 12 日,公司总股本为 1,095,926,265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 10,452,372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
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 1,085,473,893 股。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5 人,代表股份 112,825,5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394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1 人,代表股份 113,456,03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5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3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8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5 人,代表股份 112,825,5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3941%。
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9,080,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5%;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435,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反对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9,080,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5%;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435,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反对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总表决情况:同意819,101,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455,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9,080,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5%;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435,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反对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9,101,4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456,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9,101,4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456,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9,101,4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456,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9,101,0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455,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9,101,0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455,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9,101,0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455,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 801,706,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8764%;反对 17,394,1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1236%;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6,061,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685%;反对17,394,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311%;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021,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22%;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3,433,8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4%;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关联股东深圳市周氏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大元投资有限公司、周宗文、
周飞鸣、周华珍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022,6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35%;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3,435,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8%;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关联股东深圳市周氏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大元投资有限公司、周宗文、
周飞鸣、周华珍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022,6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35%;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3,435,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8%;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关联股东深圳市周氏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大元投资有限公司、周宗文、
周飞鸣、周华珍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4,204,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5%;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3,435,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8%;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关联股东向钢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4,204,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5%;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3,435,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8%;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关联股东卞凌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8,837,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5%;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3,435,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8%;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关联股东夏洪川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8,672,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5%;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3,435,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8%;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关联股东管佩伟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9,080,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5%;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3,435,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8%;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9,080,8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5%;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3,435,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8%;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表决结果:同意 818,285,5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04%;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112,640,0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08%;
周宗文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19,055,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3%;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113,409,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1%;
周华珍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18,426,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76%;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112,781,0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51%;
周飞鸣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19,055,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3%;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113,409,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1%;
夏洪川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19,055,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3%;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113,409,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1%;
管佩伟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19,055,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3%;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113,409,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1%;
陈寿平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19,055,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3%;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113,409,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1%;
郭晋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19,055,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4%;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113,410,1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5%:
陈绍祥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19,055,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4%;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113,410,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5%;
毛建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19,055,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4%;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113,410,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5%;
李启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19,055,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4%;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113,410,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5%;
徐莉萍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18,427,1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77%;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112,781,7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57%;
戴焰菊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819,055,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4%;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113,410,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7%;
陈特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次会议共审议 17 项议案,其中第 10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
东大会股东(包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审议第 12 项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未知上述出
席本次会议持有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第 15 项、第 16 项、第 17 项议案采用累积
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廖敏、李运
(三)结论性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