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2 证券简称:*ST巴安 公告编号:2024-068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2.1 条第
一款第二项规定,若公司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的情
形,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
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 1 元,已触
及上述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终止上市决定、退市整理期安排及退市后安排
(一)停牌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2.4 条的
规定,上市公司出现第 10.2.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相应情形出现的次一交
易日披露,公司股票自公告之日起停牌。公司股票将自 2024 年 6 月 19 日(星期
三)开市起停牌。
(二)终止上市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2.4 条的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
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2.5 条的
规定,上市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第十章 退市”之“第
六节 听证与复核”的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
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
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
审议意见;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听
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形成审议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
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退市整理期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7.1 条的
规定,若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第十章 退市”之“第二节 交易类强
制退市”规定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四)退市后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7.10 条
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
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
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7.11 条
的规定,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应当与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公司(以下简
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
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
重新确认及登记结算等事宜。公司未聘请主办券商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为其
协调确定主办券商,并通知公司和该机构。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
发布相关公告(公司不再具备法人资格的情形除外)。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条规定: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 1 元情形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条规定: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 1 元情形的,应当在次一交易
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
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
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
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情形的,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4 条
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上市公司出现“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
定性”情形的,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均为负值,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报表发表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重大不确定
性事项。
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3.11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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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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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