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创智能: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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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5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 02 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鉴于公司 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共 5 人因个人
原因离职,不符合股权激励的条件,依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将对上述 5 名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 185,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回购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未考虑未来公司永 02 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数量)减少至 487,717,458 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总股本减少,根据《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
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
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办公室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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