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4-070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569 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524.844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的 0.21%;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解
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
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
稿)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
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自 2020 年 12 月 16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25 日在内部
公示激励对象名单,该名单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http://www.sse.com.cn)进行公告,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12 月 26 日出具了《平煤股份监事
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
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0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
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2024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国浩
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一)第二个解锁期时间条件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数量比例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年5月5日—2025年5月4日 30%
(二)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解锁条件,公司已达成第二个解锁期业绩条
件,具体如下表:
序号 解除限售的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的说明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选; 条件。
适当人选;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理人员情形的;
在确保安全生产、环保的前提下(一票否决):2023 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与2020年净利润相比增长率不低于60%,且不低于同行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业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水平;2023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净利润为14.59亿元,
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023 年ΔEVA为正值 2023年与2020年相比扣
注:①上述授予及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中每股收益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净利润增长率 利润增长率为172.58%,
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对标公司增长率的75分
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位值为169.13%;公司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
②因增发等因素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动时,每股 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收益等与股本变动相关的指标同步调整。 1.72元/股,对标公司75
分位值为1.405元/股;
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为16.43%,对标
公司75分位值为
为正值。平煤股份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锁期关于公司
层面的对标考核条件全
部达成。
在公司总体完成年度考核指标的前提下,公司对二级 照“考核基础分+考核奖
单位,按照年初下达的各项生产经营考核指标进行业 惩分”等于“限制性股
绩考核,原则上对各单位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 票行权考核得分”要求,
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 对涉及的32家激励对象
好的计70—100分,可行权系数为1,考核结果为合格 单位业绩如下:
的计60—70分,可行权系数为0.8,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行权考核得分在70
的可行权系数为0。 分以上,即满足行权系
数1要求的共计31家单
位;
(2)行权考核得分在60
分以上,70分以下,即
满足行权系数0.8要求
的单位为一矿。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得分情况,其结果如下:
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相应考核年度绩效考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均在
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除限售当期 70分以上,满足行权系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数1要求。
核结果确定,具体以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
股票授予协议书》约定和年度岗位业绩考核结果为准。
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
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计70—100分,
可行权系数为1,考核结果为合格的计60—70分,可行
权系数为0.8,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可行权系数为0。
与任期考核结果挂钩,任期考核不合格(任期三年考 员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核得分加总低于180分的)或者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经 足解除限售条件。
营业绩不实、国有资产流失、经营管理失职以及存在
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相关责任人任期内已经行权的权
益应当退回,由此获得的股权激励收益应当上交公司。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均已成就,并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同意为上述569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等事宜。
三、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
象共计569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24.844万股,占目前公司股
本总额的0.21%。
本次可解 本次解锁数量占
序 已获授予限制
姓名 职务 锁限制性 已获授予限制性
号 性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 股票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300000 90000 30%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 20672000 5158440 24.95%
合计 20972000 5248440 25.03%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暨上市数量为:524.844万股。
(二)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管理职务和董事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禁售至任职
(或任期)期满后,根据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
审计结果确定是否解除限售。
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激励对象 569 人,其作为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并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六、律师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专业意见认为:平煤股份已就《激励计划》规定的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
除限售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备查文件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