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科光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6-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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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人”)作为合肥
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科光电”、“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埃科光电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4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埃科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69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7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3.33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金净额为人民币113,511.1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7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3]230Z0183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累计投入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入金额                额
      埃科光电总部基地工业影像
      核心部件项目
         合计           111,944.79    111,944.79          22,199.52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一)部分募投项目前期可行性情况
     前期公司聘请了深圳市和勤致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并出具了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
公司“埃科光电总部基地工业影像核心部件项目”和“机器视觉研发中心项目”
的建设期均为24个月,是基于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中长期发展
战略等因素做出,并假设工程设计及主管部门审批等准备工作能得到及时落实。
在2023年7月募集资金到位后的同月,上述项目设计方案通过市长专题会,设计
单位亦同步进行施工图设计,募投项目前期具备按照原计划推进的可行性,因
此公司原计划“埃科光电总部基地工业影像核心部件项目”和“机器视觉研发中
心项目”于2025年7月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
方面因素影响,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合目前公司募
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
体及实施地点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决定对以下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序号      项目名称
                       态日期                 日期
      埃科光电总部基地工业
       影像核心部件项目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上述募投项目结构设计复杂,需根据政府部门要求评审合格后方可施
工。为保证工程质量,公司结合评审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图进行多次修
改完善,导致工程设计及准备周期延长;设计布局也按要求进行了一定调整,
总建设面积由15.46万平方米调整为15.77万平方米,导致整体施工周期增加;另
因募投项目需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同时因调整的设计方案涉及超限结构,先后
经国内相关领域专家多次验算、修改、评审,最终形成汇总文件,导致项目整
体进度有所延迟。目前,公司已完成施工图纸审核,于2024年5月取得了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进行了施工单位的招投标,于2024年6月18日与施工单位签署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续,公司将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正式开工建设。
  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决定将
“埃科光电总部基地工业影像核心部件项目”和“机器视觉研发中心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7年1月。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后的可行性
  延期后,部分募投项目计划于2027年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基于公司
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计划竣工日期、后续公司设
备及软件购置、人员招聘、培训及试运行与验收等环节预计耗时等因素综合确
定的,具有可行性。
  四、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投项目“埃科光电总部基地工业影像核心部件项目”、“机
器视觉研发中心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募投项目符合公
司战略规划,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项目必要性分析
  随着制造业自动化及智能化进程的加速、机器视觉技术普及与成本下降、
政策支持等因素的影响,机器视觉在各行业的渗透率将进一步提升。为适应机
器视觉行业市场高速发展的形势,公司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提升装备及技术工
艺水平,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优化产品结构,巩固和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招聘素质良好、经验丰富的生产制造、管理运营、市场销售和现场应用人员,
加强公司综合管理能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为保持公司在机器视觉部件领域领先创新的研发能力,公司通过本项目的
实施,对公司未来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技术方向、发展趋势进行研究布局,以下
游客户需求为导向,提升产品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不断为客户提供创造
性的产品和解决方案,保持行业领先地位;改善研发人员的工作条件和辅助手
段,建立一个软硬件更加完善的研发中心,在保证人才队伍的稳定性情况下,
增强对技术人才的吸引力,加强研发团队建设,形成业务发展和人才培养的良
性循环,从而满足公司业务不断发展的需要。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根据中国机器视觉产业联盟(CMVU)2022年度企业调查结果预计,我国
机器视觉行业规模2025年预计将达到560.1亿元,2022-2025年间年复合增长率预
计高达21.80%。
  公司作为一家专业从事工业相机、图像采集卡等机器视觉核心部件的研发、
设计、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与精测电子、宜美智、天准科技、奥普特、
奥特维、博众精工、易鸿智能、佳世达、思泰克、佳智彩等国内高端装备制造
商、知名机器视觉系统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产品已被多家行业头部终端
用户批量应用。依托于丰富的产品线、客户资源、技术储备和优秀的管理团队,
公司不断提升公司经营规模,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管理能力,为项目的顺利实施
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高素质、稳定、充足的技术人才队伍是公司保持行业领先地位的重要保障。
公司成立伊始即组建了以数名博士为核心的技术团队,坚决实施自主研发、技
术优先的发展道路。公司技术团队以机器视觉核心部件为主攻方向,在关键技
术、生产工艺、新产品开发等方面为公司提供了丰富的技术储备,促进了企业
的发展。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知识产权152项,其中专利85项;公司
已经申请并获得受理的知识产权294项(包括已授权知识产权),其中专利205
项。坚实的人才基础与深厚的技术积累,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利保障。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客观原因及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
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未改变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
监督,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从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
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埃科光电总部基地工业影像核心部件项目”和“机
器视觉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的2025年7月延长至2027
年1月。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
外部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
体及实施地点,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会对项目
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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