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4-065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6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6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6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马君健先生主持会议。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917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代表
股份数为 1,568,533,3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81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153,361,24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214%;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240,230,78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063%。
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累积投票制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 1,806,885,06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9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91,712,9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26%;
朱共山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806,885,06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9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91,712,9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26%;
朱钰峰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805,757,76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3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90,585,6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2362%;
孙玮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806,885,06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9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91,712,9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26%;
朱战军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806,885,06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9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91,712,9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26%;
蒋卫朋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806,885,74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9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91,713,6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27%;
马君健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计投票制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 1,807,438,85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2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92,266,7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633%;
程博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807,068,66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91,896,5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692%;
张利军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807,438,16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2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92,266,0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631%;
霍佳震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用累计投票制表决;
同意 1,807,438,84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2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92,266,7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6633%;
李克存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 1,805,768,16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3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90,596,0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2388%;
戴梦阳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807,546,666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99.9327%;反对 1,105,508 股,占所有参与大会的对
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611%;弃权 112,000 股,占
所有参与大会的对该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 0.006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2,374,521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07%;反对 1,105,508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09%;弃权 11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杨博律师、曹涵茗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
法》
《股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
五、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