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特: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6-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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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4-050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润分配方案》。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 1,102,176,652
股为基数(现有总股本 1,114,146,844 股扣除库存股 11,861,840 股以及因股权
激励计划注销 108,352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 55,108,832.6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再行分配。
本总额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而发生变化,且上述回购股数已完成注销。
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分配,无需因股本总额的变动调整分配比例。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本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25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姓名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2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关于每股现金分红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鉴于
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按实际现金分红
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102,176,652 股*0.05 元/股
= 55,108,832.60 元。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
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因此,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照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0.0494676 元/
股 计 算 (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即 0.0494676 元 / 股
=55,108,832.60 元/1,114,038,492 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 558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蔡青           杨帆
   咨询电话: 021-31115910
   传真电话: 021-51685255
   八、备查文件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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