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24-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857.6004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第二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证券部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2)。
<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3)。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经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由4.33元/股调整为4.13元/股。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的议案》,鉴于公司已经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由4.13元/股调整为3.63元/股。由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激励对象由163人变更为161人,授出期权数量由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
司已经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63元/股调整
为3.13元/股。同时,由于1名激励对象担任公司监事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2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激励对象由161人变更
为158人,授出期权数量由1,530.9006万份变更为1,500.8006万份。对上述激励
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此,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经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格由3.13元/股调整为2.83元/股。关联董事回避相关议案的表决。
授予股票 授予激励
批次 授予日期 行权价格
期权数量 对象人数
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激励 月26日
计划第一个行
权期
股票期权激励 月6日
计划第二个行
权期
本次为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百隆东方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时间为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
比例为40%。
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具体如下: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 满足该行权条件。
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
股权激励的情形;(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
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3)最近12个月内因 激 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具有法律法规规
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第三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公司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2023年营业收入
(1)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5亿元; 6,913,888,269.68元,公司
个人层面业绩成就情况:151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根据《百隆东方股份有限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合格;
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当期可行权部分股票期权,以
年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是否合格作为前
股票期权仍按照《2021年第
提条件。具体如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档,则当年度的
定的程序进行,且其个人考
股票期权100%可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
核结果不再纳入行权条件。
核不合格,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综上,158名激励对象满足行
当年度的股票期权不可行权,由公司作废失
权条件,第三个行权期可全额
效。
行权。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4月21日。
(二)行权数量:857.6004万份。
(三)行权人数:158人。
(四)行权价格:2.83元/股。
(五)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
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本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万份) 数的比例(注1) 总额的比例(注2)
麦家良
董事 12 0.545% 0.008%
(注3)
董奇涵 财务总监 12 0.545% 0.008%
周立雯 董事会秘书 4 0.182% 0.00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155人)
合计(158人) 857.6004 38.982% 0.572%
注1:指占《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权益总量的比例。
注2: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3:经2024年5月10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任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
期行权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均满足行权条件,且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故
意隐瞒等情况。激励对象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第二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不得行权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58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可行权数量
合计857.6004万份,行权价格为2.83元/股。
麦家良于2024年5月10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担任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董事。经自查,麦家良于2024年4月2日(尚未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买
入本公司股份55,000股。除此以外,其他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中,
在本公告之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
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
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用该模型以授予日作
为基准日对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
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
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百隆东方本
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第一期激励计划
(草案)》和《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
和第二期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第一期激励计划
(草案)》和《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
第二期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的相应条件已满足,符合《管理办法》
和《第一期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
次行权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变
更登记等手续。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四)《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与第
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