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凯撒: 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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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ST 凯撒      公告编号:2024-056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暨停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易所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同意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同意公
司撤销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9.8.1 条第(四)(六)(七)项规定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用资金 78,104.42 万元已完成清偿,且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就相关事项出具《关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
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3] 1700055 号)。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
到相关监管部门对资金占用事项的调查结论,相关事项尚未完结,对应的其他风
险警示情形仍未消除,因此公司股票交易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
修订)》第 9.8.1 条(一)情形,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也将持续关
注该事项进展,并在情形消除时及时向深圳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年 6 月 19 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2024 年 6 月 19 日(星期三)开市起,公
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 凯
撒”变更为“ST 凯撒”,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796”,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
限制仍为 5%。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涨跌幅以及股票停复牌安排
后,公司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且 2022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
修订》9.3.1 条(二)
            (三)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财务类
退市风险警示。
   ①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
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
落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②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
见;③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④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前述情形触
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8.1 条第(一)(四)(六)(七)
项,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
字[2024]1700054 号)及《关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的专项核查报告》(众环专字[2024]1700045 号),公司 2023 年度利
润总额为 46,156.61 万元,净利润为 46,217.77 万元,归母净利润 60,744.21
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为-35,031.22 万元;营业收入为 58,207.06 万元,扣除
后的营业收入为 57,534.77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凯撒旅业期末归母
净资产为 102,818.22 万元。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
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
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规则第 9.3.11 条第一款第(一)项
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
风险警示”之规定。综合 2023 年度公司经审计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1
亿元,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且中审众环对公司 2023 年度出具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亦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过半数董事保证真
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鉴于此,公司符合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
条件。
   经逐条自查,公司亦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其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情形。鉴于此,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1)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情形
公司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执行力度,在此过程中持续整改、全面提升公司治
理水平,目前已完成对 2022 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整改,
并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众环审字 [2024]1700055 号)。公司也将持续完善内部
控制体系并强化执行落地,实现公司良性发展。因此,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第 9.8.1 条第(四)项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符合申请撤销对股票
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条件。
     (2)主要银行账户解除冻结
  截至 2024 年 6 月 16 日,公司整体银行账户数量 367 个,包括境内银行账
户数量 325 个,境外公司银行账户数量 42 个,公司不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的情形。因此,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项其他风险警
示的情形已消除,符合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条件。
     (3)公司 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
为负值,且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
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情形已消除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所涉事项已消除的专项
说明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4]1700046 号)。公司以往年度非标事项已解
决,结合公司完成重整、负面清单减少、内控提升、新团队及核心业务团队加
入、业务发展情况及业务规划等方面得改善,公司持续能力已逐步提升。同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1700054 号),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
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七)项其他风
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符合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条
件。
  经逐条自查,公司以往年度资金占用事项尚未完全消除,仍存在《股票上
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8.1 条(一)情形。除此之外不存在《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及《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8.1
条其他需要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四、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的情况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
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撤销
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8.1 条第一款第(四)、
                    (六)、
                       (七)项之规定而实施的其他风险警
示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
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司 2023 年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142 号)进行了回复并
同日对外披露,对于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等相关问题
进行了详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五、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核准情况
  公司提交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第 9.8.1 条第(四)
                           (六)
                             (七)项之规定而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六、公司被继续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0 日,公司自查以往年度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资金 78,104.42 万元已完成清偿,且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已就相关事项出具
《关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的专项审核报
告》(众环专字[2023] 1700055 号)。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相关监管部门
对资金占用事项的调查结论,该事项尚未完结,对应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仍未消
除,因此公司股票交易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8.1 条
(一)情形,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也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并在
情形消除时及时向深圳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七、其他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
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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