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连锁: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1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24-019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转让事项概述: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红旗连锁”)实际控制人曹
世如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曹曾俊先生与四川商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商投投资”)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签署了《四川商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曹世
如及曹曾俊关于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股份
转让协议一》”)、《表决权放弃协议》、《业绩承诺协议》。曹世如女士、曹曾俊先
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持有的合计 93,925,000 股红旗连锁股份(其中曹世
如女士转让 81,855,000 股,曹曾俊先生转让 12,070,000 股)及其所对应的股东
权利、权益转让给商投投资,合计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91%。同日,商投
投资与曹世如、曹曾俊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在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曹世
如、曹曾俊承诺在弃权期限内放弃其合计所持红旗连锁剩余的 281,775,000 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72%)的表决权。
  同日,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辉超市”)与商投投资签署了《四
川商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
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二》”),永辉超市拟通过协议
转让的方式将持有的 136,000,000 股红旗连锁股份及其所对应的股东权利、权益
转让给商投投资,占公司总股本的 10%。
  本次转让完成后,曹世如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45,56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8.06%。曹曾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6,2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6%。
永辉超市持有公司股份 149,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商投投资持有公
司股份 229,9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91%。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一》、
             《表决权放弃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二》,上述股
份转让完成及表决权放弃协议生效后,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078,225,000
股,商投投资控制的公司表决权比例为 21.32%,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商投投资,
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川省
国资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第二大股东签署<股份转
让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23-050)。
  商投投资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经营者集中反
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4〕147 号),对四川商投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予禁止,可从即日起实施
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
展公告》(2024-003)。
   二、进展情况
得四川省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同意省商投集团收购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控
制权事项的批复》
       (川国资函〔2024〕77 号)及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出具的《关于四川省乡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四川商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收
购红旗连锁控制权项目的批复》
             (四川商投〔2024〕63 号)。四川省国资委原则同
意商投投资收购红旗连锁控制权项目,同时批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依法合规、
积极稳妥推进收购红旗连锁控制权项目及后续融合发展工作,切实防范投资经营
风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红旗连锁可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
值增值。
   曹世如女士、曹曾俊先生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与商投投资签署《四川商投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曹世如及曹曾俊关于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
事宜的备忘录》
      (以下简称“备忘录”)、
                 《四川商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曹世如及
曹曾俊关于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备忘录》(以下简称
“补充备忘录”)、《四川商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曹世如及曹曾俊关于成都红旗
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备忘录(二)》
                        (以下简称“补充备忘录
二”)。
   《备忘录》主要内容如下:
   注:备忘录中曹世如简称“甲方 1”,曹曾俊简称“甲方 2”,甲方 1 及甲方
甲方、乙方合称“各方”。
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含其所有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下同)落实换届选举、
                                  “党
建入章”等要求。
   各方同意上市公司完善和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
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
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
织领导班子。
方所属红旗连锁产生 2 名,乙方所在商投集团产生 3 名),设党委书记 1 人、党
委副书记 2 人(乙方收购后控股方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委书记和专职党委副书记,
甲方所属红旗连锁党员总经理为党委副书记人选)。有关选举工作按照《中国共
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委员应依据
党章党规等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职。
容写入上市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章程确保公司党委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的作用,依照规定讨论和研究公司重大事项。
   《补充备忘录》主要内容如下:
中简称“甲方 2”)(甲方 1 及甲方 2 合称甲方)持有红旗连锁股票期间,甲方将
不与任何第三方达成一致行动。
限责任公司(补充备忘录中简称“乙方”)(以上单称“一方”,甲方、乙方合称
“双方”),促使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在后续红旗连锁
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时,甲方同意并将促使和推动乙方提名的 7 席董事候选人、
书的价值 129,526,519.18 元的固定资产,甲方应积极补办权属证明,如因该等
固定资产拆除、被处罚等原因导致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遭受损失,相应损失金
额由甲方补偿给上市公司。
于转让成都红旗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关联租赁物业的承诺》,承诺内容
如下:“对于本人所控制的成都红旗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成都红旗连锁股
份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租赁所涉及的物业,除总府路物业未来拟作房地产开发用
途外,其余物业待房屋产权证和所属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以该
物业同期账面价值为基础并参考同类物业的市场价值转让给红旗连锁。并保证转
让定价不会损害红旗连锁及其他股东利益。”甲方 1 将在上市公司提出要求时,
配合并促成房产转让。
公司后续资本运作方案,如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甲方应支持、
配合;在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表决事项中,甲方应不予反对。
双方携手做大做强上市公司,并维持乙方控制权稳定。
甲方第二次拟再转让上市公司总股本 5.18%的股份给乙方(以下简称“第二次股
份转让”)。在甲方持有的 5.18%部分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转让限制时,甲方与乙方
应另行协商第二次股份转让事宜,并另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按照上市公司监
管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交易价格。甲方有义务
积极推动第二次股份转让事宜,并促成第二次股份转让的完成。
后 12 个月内无偿将注册号为 4362140 的商标转让给上市公司事宜,如因客观原
因未能顺利转让,则甲方 1 将与上市公司就前述商标签署独占许可使用协议,许
可上市公司长期、无偿使用该等商标。并且,不就该等许可向上市公司主张任何
权利、要求。
为:各方同意,标的股份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后,鉴于曹世如女士卓越的企业
管理能力,优秀的团队领军才能,为维护上市公司稳定经营,保护各股东利益,
双方同意继续委派曹世如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曹世如女士作为公司总经理,处
于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的核心位置,是公司实现战略发展和经营目标的主心骨,曹
世如女士作为上市公司总经理将继续主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实施年度
经营计划,以实现上市公司年度业绩承诺。
     各方均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乙方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 4 名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含董事长)和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曹世如为红旗连锁可持续
发展,双方同意曹世如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在甲方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比例不低于 10%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 1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
述程序应在乙方将共管账户全部标的股份 70%转让价款划转至本协议第 1.7 条约
定的转让方账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甲方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期间,如上市公司除甲方、乙方及永辉超市(证
券代码:601933)外的其他适格股东提名了董事候选人,并且被提名的董事候选
人具有当选的可能性,为保障乙方董事席位的稳定:
                      (1)在甲方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比例不低于 10%的前提下,甲方应在乙方指定的人选中提名董事候选人,
且甲方同意并将促使和推动该名董事候选人当选;
                     (2)在甲方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比例低于 10%的前提下,甲方应同意并促使和推动乙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当
选。
其中,第 1 条•关于上市公司未来业绩承诺调整的内容为:(1)第 1.2 条中的承
诺净利润数调整为:
        “每一年均不低于 28,000 万元 ”;
                            (2)第 2.1.2 条中的“向
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补偿”调整为“向四川商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现金补偿”;
(3)甲方出于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将《股份转让协议》中“业绩承诺人对业绩
承诺期内的业绩补偿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调整为“业绩承诺人对业绩承诺期
内的业绩补偿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其持有的人民币 1 亿元存单或其他价值
人民币 1 亿元的资产,为甲方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提供质押/抵押担保,并办理质
押/抵押登记。”其余未涉及调整内容不变。
甲方支持下实现长远发展。为了保障乙方控制权稳定、彰显交易诚意,双方同意
将《股份转让协议》第 5.1 条提及的:“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
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保证失实或
严重有误,导致本次交易目的无法实现,则该方应被视作根本违约,违约方应当
按照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调整为“本协议生效后,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
出的陈述、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或导致本次交易目的无法实现,则该方应被视
作根本违约,违约方应当按照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其余未涉及调整内容不变。
  《补充备忘录二》主要内容如下:
  注:补充备忘录二中曹世如简称“甲方 1”,曹曾俊简称“甲方 2”,甲方 1 及
甲方 2 合称“甲方”。四川商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方”。以上单称“一
方”,甲方、乙方合称“双方”。
  双方同意将《股份转让协议》第 1.12 条整体调整为:除标的股份外,甲方
第二次拟再转让上市公司总股本 5.18%的股份给乙方(以下简称“第二次股份转
让”)。在甲方持有的 5.18%部分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转让限制时,甲方与乙方应另
行协商第二次股份转让事宜,并另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按照上市公司监管及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交易价格。签署第二次股份
转让协议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低于 5.88 元/股,则
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交易价格,若前 30 个交
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高于 5.88 元/股,则以 5.88 元/股作为交
易价格,前述交易价格不低于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收盘价的 90%;
若因上市公司股价波动导致无法按前述约定达成交易,双方应另行择机进行交易。
甲方有义务积极推动第二次股份转让事宜,并促成第二次股份转让的完成。
  三、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事项将在证券监管部门进行合规性确认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红旗连锁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