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振华重工 振华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24-032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针对《上海振华重
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
行了登记管理。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首
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3 年 6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7 日(以下简称
“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3 月 21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
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
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决策过程中已按照
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
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
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
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